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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2日,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,日前,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业峰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,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天眼新闻注意到,去年11月18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杨业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今年5月17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发布消息,杨业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经查,杨业峰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,背弃初心使命,丧失理想信念,不知敬畏、肆意妄为,近于全面破纪;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绞尽脑汁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;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;与当地黑恶分子沆瀣一气,公然为其站台撑腰、充当“保护伞”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;见利忘义、官商勾连,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,雁过拔毛、大捞特捞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,数额特别巨大,严重损害任职地区政治生态。
杨业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杨业峰开除党籍处分;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2日消息,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杨业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,旌德县委书记,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,市委常委、秘书长、宣传部部长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在案件办理、项目申报、职务提拔、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,充当“保护伞”,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安徽省纪委监委)综合整理:刘诗雅
编辑:王帅
统筹:晏海艳 喻辉
编审:闵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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